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科創建于1989年,擁有碩士和學士兩級學位授予權,設置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和資產評估四個本科專業,其中會計學專業為國家級特色專業、省級綜合改革專業試點,財務管理專業為省級特色專業,會計學專業教學團隊以及財務管理專業教學團隊為省級優秀教學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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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設置
注:涉及課程調整以河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課程研修班培養方案為準。
二、報名條件及報名材料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的在職人員。
2、具有大學本科或大專以上學歷的優秀在職人員。
3、申請碩士學位者在申請碩士學位時必須具有學士學位,并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滿三年(含三年)。
4、報名材料: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最高學歷和學位證復印件各一份,個人簡歷一份(從高中填起),本人二寸近期免冠藍底照片三張。
注意事項:提交學校審核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等都應真實有效,若因證書不真實造成的后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三、培養方式
1、課程研修班學習時間原則上為兩年,修完為止。
2、課程采用線上與線下教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線上教學為主。
3、修完全部開設課程后準予結業。
四、收費標準及退費規定
1、報名費、資料費1000元/生;研修班課程費14000元/生 ;學員在入學時一次性交清。
2、研修班開課一個月內,學員因故不能堅持進修時,可以選擇退學退費,除報名費、資料費1000元外其他學費均可退還;開課一個月后,學員因故不能堅持進修的,視作自動放棄學習,所繳納費用均不再退還。
3、申請碩士學位論文指導費:6000 元/生(符合申請碩士學位條件時繳納,實際繳納金額按照學校當年規定據實繳納)。
五、申請碩士學位條件
1、修完課程研修班全部課程并獲得結業證書。
2、申請人必須是已獲學士學位并工作滿三年以上,或已獲碩士、博士學位。
3、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4、通過學校組織的碩士論文答辯。
注意事項:自第一次參加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起,申請人應在五年內(資審通過之日起算) 通過國家統考。
六、結業證書頒發與學位申請
1、完成課程研修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者,經考核合格后,頒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高級課程研修班結業證書”。
2、符合申請碩士學位條件的,可按要求申請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碩士學位,通過論文答辯者,可獲得碩士學位證書。